■新农村建设,农民是主体,不应为了追求看得见的“政绩”而不顾农民的感受
日前到山东采访,在一个采访现场,一片微微泛黄的小麦随风摆动,旁边是长势茂盛的马铃薯,白色小花开得正旺。可在这片庄稼地里散落着三五间旧土坯房,看上去多少有点扎眼。一问方知,这里原是一个村庄,两年前县里搞旧村改造复垦土地,绝大部分农户已经搬迁进了新的中心村集中盖的楼房,剩下的这几户是不愿意搬的,就原封不动地留下了。
这不就是“钉子户”吗?这场面出乎笔者意料,也不免替主人感到有些尴尬。谁知陪同采访的县委书记说的话更出人意料:“这几户还没有想通。没关系,想不通的我们也不强迫,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。”仔细一看,几户人家通往外面的小路还保留着,电线也通着呢,他们依然相安无事地过自己的日子。
此情此景,可谓稀罕。听到见到更多的是政府强迫农民搬迁,常用的一招是指派与搬迁户沾亲带故的机关干部去“做工作”,而且奖惩严明,“工作”做得好的有奖励,做不通的有处罚,甚至一些地方不惜出动警力强制“执行”——扒房子撵人。报载,就在前些天,为了上个“大项目”,河北省广平县只用10天时间,就拆迁了1000多户被征用土地的群众的房子,而且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,也没有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。两相对比,不能不让人心生感慨。
回头再说山东那个旧村改造。在中心村给农民集中盖了楼,凡是搬迁了的,都得到了相应的住房补偿,面积80—120平方米,住80平方米的,基本不用掏钱,80平方米以上的要拿几千到一万元。即便如此,有的农民也不愿意搬,故土难离,当地政府并未采取掐电断路等强制措施,而是充分尊重了这些少数农民的意愿。能做到这一点,确实难能可贵。
上项目也好,旧村改造也罢,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,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。我国正处在工业化、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,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,各地都有许多项目要上马,包括合村并镇、建农民新居等,不可避免地要拆迁一部分旧房子,也都面临一个如何做到和谐拆迁的课题。新农村建设,我们常说“农民是主体”、“政府是主导”,但有些地方在实践中往往处理不好“主导”与“主体”的关系,往往是重“主导”,轻“主体”,为了急功近利地追求看得见摸得着的“政绩”,而不顾农民的感受,更谈不上“尊重农民意愿”了。
拆迁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,有的还酿成了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。如何做到和谐拆迁,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麦田里的几间旧土坯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,它们看似不和谐,实则恰恰体现了某种更深意义上的和谐……